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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 拒绝高空抛物

2021年12月20日 编辑:焦晋伟

   近日,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某小区的徐先生步行回家时,突然一台电脑主机坠落身旁,险些被砸到。惊恐之余,徐先生果断报警。

  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敦化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,经过大量走访取证,最终确定电脑主机是某单元7层一业主高某理(59岁,山西太原人)家的。经对高某理传唤调查,高某理承认,当天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,一气之下便抱起电脑主机从客厅窗户扔下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,高某理的行为涉嫌高空抛物,2021年12月8日,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理刑事拘留。

  延伸

  高空抛物罪,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,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